自从2021年CCAA加大了考试难度以来,目前希望进入认证行业的新人比较多,新人提出的问题也很多,而且重复性、相似性的问题基本上也差不多。另外,好多人存在一个惯性思维,总感觉很多事情,需要一个部门要给你审批,获得什么资质,好象才是最可靠的,这个与“放管服”的改革理念是冲突的,而且也是与时代脱节的。
第一个常见的问题和误区是:认证培训机构或公司,应该要有政府部门的批文和资质,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的。实际上这个问题,进入市场管理总局的网站,在公众留言中,就有明确回复:
认证培训或咨询人员执业资格问题 留言日期: 2021-05-13 留言人:梁磊
根据《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从事认证培训或咨询人员,应申请执业资格注册,未经注册的,不得从事相关活动。但在实际认证培训或咨询活动中,培训或咨询人员均表示不需要执业资格注册,请确认一下,是否需要进行执业资格注册。
回复部门:认证监督管理司
时间: 2021-05-19
根据2015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总局令第162号)|规定,《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》及《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》已废止,对认证培训机构,咨询机构的管理已无法规要求;相关人员无需执业资格注册。目前,我单位正组织对《认证机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。
当然了,行业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中已经回复,这里还是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,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了(中认协评【2021】12号文件)“关于发布《认证培训课程共建方案》《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》的通知”,CCAA 制定了《认证培训课程共建方案》(附件 1),开展认证培训课程共建工作。依据共建方案,对线下面授课程开展自愿性备案工作,制定了《认证培训课程自愿性备案实施方案》(附件 2)。《认证培训课程共建方案》中说明“人员的培养和学科体系的建立需要 CCAA、机构和人员等认证行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,进行行业共建。为了丰富认证人员能力建设解决方案,推进行业共建和人员培养,CCAA 开展认证培训课程共建工作,由 CCAA 和有意愿的机构和人员一起共同建立认证认可课程体系,开发不同层次和种类的认证培训课程,满足不同人群培训学习需求。为顺利开展认证培训课程共建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”
也就是给一些心存疑虑的新人,也提供了一个“自愿性备案”的课程选项,如果您一定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给您做背书,那么您可以选择在CCAA有自愿性备案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机构。
第二个常见的问题,就是审核员能不能做咨询的问题,有的情况是实习审核员为了给自己积累实习经历,所以找亲朋好友推荐一些企业做认证,有的是正式审核员受到其它相关方邀请,为企业在审核前提供咨询服务。根据审核的难度,这类咨询分为两种,一种是仅仅就是在受审核方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的情况下,编制一些审核前必须的文件和记录;另一种是需要根据受审核方的需求,为受审核方提供现场评估、培训、协助编制文件、讨论和修改文件等工作。关于这类问题,进入市场管理总局的网站,在公众留言中,也有明确回复:
留言日期: 2019-08-29 留言人:顾豪
为企业作业做了咨询后至少多久才能去同一项目审核
回复部门:认证监督管理司
时间: 2019-09-03
根据GB/T27021的要求,给企业做了管理体系咨询后两年内不能实施认证。
所以在这个问题上,没有什么其它的讨论和余地,审核员(实习审核员)在给某家企业做了咨询文件或提供了咨询服务后,两年内不能进入审核组,对这家企业实施认证审核活动。
2022年由于多家在CCAA进行了课程备案的培训机构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“温室气体核查员培训基础知识课程”的培训活动,所以又涌现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。
目前传播的比较多的不实言论,代表性的主要是 “温室气体核查必须要有国家认监委的审批,要不然认证机构开展这个活动是违法的,要被罚款,没有这个资质的认证机构,是没有办法给新人完成核查经历的,也不能转正”
这类市场上的流言,产生的原因有两种,一种是某些认证机构,已经按“未明列的管理体系”完成了在认监委的认证规则备案工作,已经注册了CCAA温室气体核查员,已经开始发证,但是十分担心和害怕同行也知道了这个方法,想在同行没有明白这个规则之前,先抢市场和客户,出于这些心理,在网络和微信群里散布不负责任的传言。第二种是确确实实,是一些认证机构的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,出于惯性思维,以为和服务认证、产品认证一样,需要审批有资质后才能发证。
关于这类问题,进入市场管理总局的网站,在公众留言中,也有明确回复:
认证机构申请备案-认证领域问题
留言日期: 2019-08-30 留言人:邓小姐
您好:1)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认证,按照认监委对于认证领域和项目的分类指南规定,是归在其他管理体系认证,即A99.但在CNCA申请系统的认证领域只有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0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,0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,0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,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,06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,没有“其他管理体系认证",这种情况,企业要如何申请?2)对于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核查员,是否需要时CCAA的注册审核员?盼复,谢谢!
回复部门:认证监督管理司
时间: 2019-09-05
温室气体审定不是《认证认可条例》规范的认证活动,不需要行政审批、备案。人员也没有注册要求。
这里也需要给大家做一个说明,从行业管理部门来说,对人员没有注册要求,其含义指的是,从事这个活动的人员不需要注册即可以从事这个技术服务活动,但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其它规定,在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中,根据生态环保部和各省碳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,不得“虚构、捏造数据”、不得“虚报、瞒报”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大家可以在网络上搜索相关新闻。
在CCAA注册温室气体核查员的益处是:通过参加CCAA备案的温室气体基础课程培训,可以按CCAA发布的温室气体核查员进行注册,目前这个证书没有实习级别,注册成功就是正式级别。另外,在人员注册成功之后,认证机构可以按“未明列的管理体系”完成了在认监委的认证规则备案工作,就可以正式向客户开展“碳管理体系认证”的业务了,而且证书也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。如果认证机构的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,想进一步了解“碳管理体系认证”业务,可以联系CCAA,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CCAA的团体标准《碳管理体系 要求》。

如果您在审核员考前辅导、审核员技能提升辅导、认证机构管理和运营、认证机构资质办理和扩项办理等方面,需要找人提供服务,请联系:易老师,15327270208(可随时来电,也可加微信)
|